业主真的有权利开除物业吗?
在小区的生活中,物业服务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业主们的居住体验,当物业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时,很多业主都会产生一个疑问:我们有权利开除物业吗?答案是肯定的,业主是有权利开除物业的,但这一过程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一定的程序。
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业主作为小区物业的所有权人,对小区的共同事务享有管理的权利,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大会这一组织形式来表达共同意愿,决定有关小区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其中就包括解聘物业服务企业,这从根本上赋予了业主开除物业的权利基础,体现了对业主合法权益的保障。
要实际行使这一权利并非简单之事,需要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是业主集体行使权利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合法权益的组织,成立业主大会需要一定数量的业主参与,并且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筹备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则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实施业主大会的决议。
当业主对现有的物业服务不满意,认为需要解聘物业时,要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会议的召开需要提前通知全体业主,并且要确保有足够数量的业主参与表决,根据规定,业主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在业主大会会议上,需要对解聘物业的事项进行表决,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只有达到这样的表决结果,解聘物业的决议才具有合法性。
在通过解聘物业的决议后,还需要与原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交接工作,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管理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并配合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交接工作。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和挑战,比如部分业主对解聘物业的事情不够重视,不愿意参与表决;原物业服务企业可能会以各种理由拖延交接等,这就需要业主们加强沟通和协作,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也应当发挥监督和协调作用,确保解聘物业的过程合法、有序进行。
业主有权利开除物业,但这需要业主们团结起来,按照法定程序行事,才能在保障自身权益的同时,为小区营造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
任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力或建议权(具体视地区规定而定),这间接体现了对不称职的物管公司进行罢免的可能性及程序性要求。(注:此评论仅供参考)